应对裁员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一、 管理机构
应对裁员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由张江高科技园区工会联合会应对企业裁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管理,张江高科技园区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会联合会”)具体操作资金的审核、发放及反馈。
二、 资金使用对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工会联合会辖属上缴会费的企业工会及会员。
三、 资金使用办法
资金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途有三个方面:
(1) 对被裁员职工的补助。由于裁员影响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小组酌情给付生活困难补贴。
(2) 对被裁员职工的辅导。工会联合会不定期开设求职技能培训班和心理辅导班,为职工再就业和身心健康提供帮助。
(3) 扶助再就业。通过工会联合会网站设立被裁员职工再就业平台,将职工信息筛选后登挂上网,并倡议园区企业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此类职工。
四、 申请手续
补贴申请:职工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交企业工会,企业工会审查盖章后,携申请表及企业经济性裁员证明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并附详细名单)、劳动保障局备案记录复印件,提交工会联合会统一办理。
工会联合会对提交材料审查无误后,由企业工会领取、发放补贴,并将职工签收单上交至工会联合会备案。
五、 审计
浦东新区总工会年终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六、 其他
工会联合会有权根据园区裁员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修改资金使用办法。
七、 本办法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