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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之一

  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自合同期限开始日起 个月为试用期。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同时可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服务期限中的条款约定和保密义务。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担任甲方 部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 二、甲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及对乙方实际能力的评估(专业、工作经验和个性特质等),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所属部门、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服从合理的调整。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可合理调整乙方休息时间或给予相应的补休,不再享受加班工资。 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三、乙方应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作满半年的,开始享有年假,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可以享受每年一天的有薪假期。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本公司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水平并颁布执行,并保证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 甲方确定乙方税前工资每月人民币 元。当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或完成对乙方的阶段性工作考核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三、 甲方于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按公司规定核算,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 工资保密是公司的政策,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告诉他人有关薪金的情况,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工资。 第五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按期向指定机构为乙方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依法应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每月薪资中扣除代为缴纳)。为不符合上海市小城镇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的员工缴纳综合保险。 二、 乙方因生、老、病、孕、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含在工资中),并创造条件改善员工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较多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二、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及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一、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乙方已阅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诺遵守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员工手册》、《员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颁布的规章制度(包含各种渠道颁布的制度,如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并在工作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 甲方对模范遵守和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奖励和处罚。 四、 乙方在职期间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 4. 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经本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用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的具体数额由甲方通过内部制度另行确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详见第九条);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和刑事拘留;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资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内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七、 除本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因个人原因迟迟不办或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按四、五款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的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九、 甲乙双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则以不足天数的相应工资作为补偿金以替代通知期。 十、 本合同期满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第九条 商业秘密 一、 甲乙双方同意下列所述的文件及资料(无论以任何形式储存,统称“公司保密资料”),均为公司的商业秘密; 1. 公司档案资料,包括:各项合同、人事档案资料、行政文件、供货商资料等; 2. 公司软件开发资料,包括:开发计划、开发大纲、软件程序等资料; 3. 公司市场销售资料,包括:经销商资料、销售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销售模式、销售办法及诀窍、客户资料等; 4. 公司财务信息资料、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5. 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各项收入情况; 6. 公司未予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地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所有技术知识、分析方法、分析过程及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图表及其它信息,或甲方有权使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技术相关的信息)。 7. 有甲方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包括源程序、代码、检验及检验结果、软件控件、所有报告表格、资料记录及与公司软件相关的文件。 8. 对甲方的业务有价值的任何其它商业信息或资料。 二、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包括本合同续订期间)对其接触或掌握的涉及本条第一款所述的甲方“公司保密资料”恪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从公司转移或复制或允许其他人复制“公司保密资料”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透露或传达(统称“泄露”)“公司保密资料”或以此为第三方服务谋取私利。 三、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包括:离职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任何时间内乙方对其知悉的涉及本条第一款所述的甲方“公司保密资料”恪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补偿,具体支付数额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至九十四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额按国家有关规定,如没有规定的由非违约方和工会,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程度确定。但本合同和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执行。 二、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其行为是否得到控制的程度及对业务产生影响的大小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免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密费总额的两倍(不足人民币 元以 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剩余部分的损失;触犯刑法的,将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乙双方签定的其他相关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三、 甲乙双方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同时,还应执行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专业培训等事项的协议,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都应按该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四、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1. 在本合同期间与第三方存续劳动关系; 2. 违反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的规定; 3. 妄用甲方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给他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本条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前款行为造成甲方:1.须承担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2.预期利益的损失和商誉的损失;3.为解决乙方前款行为所引发的纠纷必需支出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可插附页)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甲方提供的“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包括电子邮件发送、内部公告栏颁布制度)以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 若无特别说明,对于同类事项的约定,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优先于本合同适用的效力。 三、 本合同(包括附件)如有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度决定。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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